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综合考虑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因素,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次调整主要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调整后,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0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对调整费用来源,新政策明确,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省人社厅要求,此次待遇调整,由各市人社局负责实施,并于11月底前落实到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为职工办工伤保险
下一篇:“钱生钱”不如“钱省钱”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