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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据丛先生介绍,近日,他的母亲到开发区一家银行存钱,在等待存钱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位某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并在保险员的热情推销下当场签了一份十年的人身保险。丛先生下班回到家,看到了母亲签订的保险合同。在仔细阅读了具体条款后,丛先生发现其中很多项并不适合自己65岁的母亲,而且很多条款与他之前给父母入的保险内容重复。“因为我已经给父母购买了人身保险,现在再买一份,完全是没有必要的。”随即,丛先生在说服母亲退保后,立刻给这位推销员打电话,提出退保要求。但推销员却告知丛先生,保单已经下了,如果现在退保,会扣掉4000元的手续费。一听这话,丛先生的心里也一时拿不定主意,难道这份“冤枉钱”就一定得花吗?

保险设有“犹豫期”退保只交工本费

据天津市理财协会专业人士介绍,根据保监会出台的相关规定,各保险公司的长期人身保险业务都设有犹豫期,在收到保单正式文本签字起10天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申请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费。“在犹豫期内退保,只需交工本费和体检费等费用。”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保险公司是有义务告知消费者“犹豫期”的,像丛先生遇到的推销人员故意隐瞒犹豫期的行为,丛先生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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