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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管理局采用新的考核办法提高了经办机构的工作能力

不管是在一个企业还是在政府部门工作要想实现好的工作效率,往往需要一些纪律规则的辅助。采取一定管理办法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及主动性,提升办事能力是很关键的。吉林省相关部门正是意识到了这些,在相关机构内部进行了考核制度。

近年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在组织开展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年度考核工作中,不断优化考核模式,有力提升了经办能力。

今年,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按照2012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主要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了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9个县(市、区)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此次考核突破了以往省对市分组考核的形式,采取省带市对市考核的方式。通过同一支考核队伍、坚持同一个考核标准,明确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明确考核回避纪律,集中时间考核。考核过程中针对每项业务的考核得分情况由各被考核单位签字确认,并针对考核中的扣分项写出整改措施的文字材料报省局备查,确保了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高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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