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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记者从太原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从2012年1月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参保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只进行参保登记,不缴费,本自然年度内就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孩子一出生,不缴费就可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生儿在取得太原市城镇户籍后,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不用缴费,并领取诊疗手册。

新生儿参保后,即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但不享受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及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来说,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发生住院费用时,可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报销。参保登记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为孩子报销时须携带诊断建议书、出院证明、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住院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新生儿诊疗手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

每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包括两项:新生儿的免费参保登记,以及缴次年的医保费并登记(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办理)。每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可在下年度办理两项参保登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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