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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新年度(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第一轮参保手续结束。9月1日起,市区有49.8万居民和学生将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医保新政策包括5项:住院治疗医保待遇提高;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调整参保补办政策;9月1日后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办理新年度的第二轮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宁波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第一阶段未参保或未及时续保的学生,可以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逾期将按上述漏保补办人员的相关规定参保。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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