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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无须“跑腿”报销,贵州省首次实现医保省内实时结算

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以后,凡持有全省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原则上,普通门(急)诊和零售药店购药,在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即可联网结算。但在试点之初,试点市、州参保人员到贵阳市就医购药的,需在首批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医院和药店进行。异地住院的,则需在各试点地区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的定点医院进行,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的医院和药店名单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仍按照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增多,贵州省异地就医人数明显增加,2012年全省城镇医保异地就医人员占所有就医人员的7%,发生的医疗费用占全部费用的16%。一些参保人员特别是长期异地居住、重大疾病转诊转院人员,跨市(州)就医需“垫支”医疗费用和“跑腿”报销,困难和问题突出。今年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以及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一次性医用耗材数据库,为启动试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此次试点工作,先从四个市(州)和省本级起步,探索积累经验,力争明年年底前将其他市(州)全部纳入。

纳入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分为两类:一是普通门(急)诊和药店购药,这类情况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只需要在开通了联网结算业务的医院、药店用社会保障卡支付即可。异地普通门(急)诊和药店购药只能在本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内联网结算,结算金额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由个人现金支付。第二类是住院,适用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学习工作和转诊转院人员。这类情况,参保人需要事先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且在就医地公布的开通此项业务的医院就医,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保政策规定,住院的医疗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和统筹报销部分,异地就医参保人在结算时,只需向医院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现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统筹报销部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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