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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范围进行了调整

日前,从大同市医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大同市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参保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建立门诊统筹,并将7种慢性病列入医保中。

据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列入医保范围的7种慢性病将实行限额制度,标准是: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均为一年1000元,精神分裂症为一年500元,需胰岛素维持且合并并发症的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Ⅲ期和冠心病合并功能不全经常在三级以上的均为一年300元;参保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二级、一级。参保范围将增加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非从业人员、大学生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等四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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