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办法,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程序等加以规范。

根据办法,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执行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等规定,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医技人员不少于20人;医疗服务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为主等。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采取暂停部分科室、全部科室定点服务或取消定点资格;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情况,对不再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根据规定,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河南出台大学生医保门诊费新规
下一篇:6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实行“按床日付费”制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