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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个体参保人员实现同月参保缴费,日前,市人社局调整社会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方式,自2010年10月1日实行。

问:个体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改变?

答:由原来“当月办理参保手续,次月缴费”调整为“当月可同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间缩短1个月。现在用《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替换《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为今后逐步实行自助银行、网上银行、委托代扣等缴费方式做准备。

问:个体参保首次如何缴费?

答:以个体身份参保首次缴费的,于每月1日—24日到社保参保代理窗口申报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再持《养老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单》,向徽商银行提供“个人社保编号”即可缴费。

问:个体如何续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答:续缴养老保险费的,“申报一次,缴费一次”,即在养老保险缴费期满后,个人需重新到参保代理窗口申报打印《养老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单》后向徽商银行缴费。续缴医疗保险费的,“申报一次,按期直接缴费”,即在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可直接凭“职工个人社保编号”向徽商银行缴费,按年缴纳的,于每年7月1日—24日缴费;按半年缴纳的,于每年1月1日—24日、7月1日—24日缴费。

问:如何查询个人社保编号?

答:个人社保编号为8位数字。参保窗口开具的《养老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劳动保障手册》的首页、网上个人社保缴费情况中“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明细”都有个人社保编号,个人也可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窗口查询。

问:个体办理养老和医保参保手续,是否必须同时缴纳社保费?

答:必须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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