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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将有所上调

随着2010年度甘肃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9588元)的公布,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随着发生了变化。28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从7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从每人每月27.18元上调为29.59元,也就是说每月最少需多缴2.41元。

按照规定,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比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低于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由此确定,兰州市201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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