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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医保关系转移在不同地区缴费年限也互认

医保一直是一些跳槽人士常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一些一线城市一般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医保转移也一直是一大难题,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广东省最近出台了新的政策。

从7月1日开始,流动就业人员在广东省内医保转移,将互认缴费年限。广东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内医保转移,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同时,参保人跨统筹区域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广东省的这一政策将有利于省内人才资源的互通,也为大家跳槽解决了后顾之忧。对个人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广的机会,也利于全省资源的平均分配。同时也希望全国也可以早日实现国内资源互通互认。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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