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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本月起每档增加60元。此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618元调整到678元。调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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