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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待遇支付政策再度改革预计全年有50人符合

早在2013年的开春,海南省海口市就已将参保市民的医保二次待遇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调高到20万元。第二年,海口市又继续将金额提升了6万元。政策的再次改变,又为不少人带来了实惠。据了解,又为身患白血病的市民累计已享受了高达30万元的医疗补偿。

去年37名大病患者获二次支付

二次待遇支付,是海口居民医保为减轻大病参保人负担推出的政策。2008年起,海口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视情况对当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封顶线的参保居民进行二次待遇支付。年初,市社保局为37名在2012年度报销金额达10万的参保患者支付了212万元的二次报销待遇,37名大病患者2012年度合计享受631.33万元居民医保支付待遇。

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次待遇支付方案》,明确将海口居民医保二次待遇封顶线提高到26万元。《方案》规定,进入统筹基金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80%比例支付,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合计不超过26万元。当年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与二次待遇支付金额之和,达不到当年医疗费用总额50%的,按50%比例给予支付,不受二次待遇支付封顶线26万元限制。这是海口自2008年首次实施居民医保二次待遇支付以来,第6次为大病患者带来二次报销的福音。

统筹基金支付达到12万可申请

申报条件为:必须是2012年度参加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3年正常享受待遇的城镇居民或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的城镇居民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2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或海口市参保的大中专学生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病种费用(不含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金额达到12万元的(定点医院网单结算时已经由统筹基金支付,但社保局审核结算时扣款部分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2013年,预计符合二次待遇支付政策的参保人约50人,共发生医疗费1250万元,进入统筹基金范围费用1000万元,首次报销600万元,进入二次待遇支付范围的费用为400万元,根据政策,二次待遇支付可按第二次的支付费用的80%进行补偿,那么此次支付的范围费用为320万左右。据了解,一个患有严重白血病的小学生,累计的医疗花费已达60万人民币,早就达到了二次待遇支付的条件,那么他总共可获得约30万元的医保补偿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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