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以及部分药品、诊疗项目、一次性医疗耗材个人支付比例等。

调整项目分别为: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1142.2元调整为10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由952元调整为8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由714元调整为6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至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中283种西药、118种中成药个人支付比例予以降低或取消,对13种诊疗项目支付比例予以取消,对部分自付费用医疗耗材个人自付比例由35%降为20%,对36种药品适应症使用范围予以放宽;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与住院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0元调整为60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重庆农民工也享大病统筹医疗保险
下一篇: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