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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从起,我区率先在自治区级参保单位范围内推行政府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

根据我区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基础上,自治区本级于7月1号起,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上,建立政府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政府按参保人员人均5元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乌鲁木齐市、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也将在6.5%的基础上调高到7.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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