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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正式实施

《巴中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于今年4月在全市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办法》较过去的老办法有三大特点

一是覆盖范围广泛。新《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是费率调整。生育保险费缴纳标准从职工工资总额1%调整到0.3%,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三是职工自费为零。凡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一律全额支付。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对规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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