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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章女士在某旅行社机票代售点,购买了2月23日8时55分襄樊至上海的机票1张,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元。当天,章女士在未接到通知的情况下,赶往襄樊机场,到机场后才知,该航班由于天气原因被取消。

章女士到代售点办理退票,工作人员只同意退机票,拒绝退意外伤害保险费和补偿去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章女士觉得不合理,向市消委投诉。市消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航班被取消,航空公司和代售点有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由于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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