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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哪些资料?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①住院医疗费收据;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注:生育保险业务相关表格在医保中心网站上下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本文标签: 生育津贴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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