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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于宣统元年将原官银号改组成浙江银行,总行设杭州,分行在上海。民国元年改称中华民国浙江银行。原为官督商办制。民国四年七月改组为浙江地方业银行,专营商业银行业务。民国十二年三月,官商股份划开,各自营业。商股称为浙江业银行,官股称为浙江地方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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