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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心脏病亡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海城的王女士为小女儿买了两份终身保险,但半年后女儿因病死亡,保险公司却以王女士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责任免除事由为由,拒绝赔偿,王女士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海城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5万元保险金。

据了解,几年前,海城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了王女士,宣传其公司的人身保险,王女士遂为女儿参保了两份终身险。王某在给女儿投了半年保后,在女儿体检时发现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之后,女儿去年在医院住院时死亡。

法院审理得知,当时保险公司的办事员在给王女士的女儿投保时未就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王女士进行提示和说明,仅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有疾病。法院认为:因被告未能向投保人尽到免赔事由的明确告知和说明义务,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5万元保险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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