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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7日起,襄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至10个百分点,部分大病统筹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根据规定,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属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调至55%,二级医院由60%调至65%,惠民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由75%调至85%。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排斥治疗两种规定病种,因治疗费用过高,大部分城镇居民难以承受,此次调整将其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调至80%。据介绍,新规定还提高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凡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至55%,这对在外务工的襄樊农民工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报销比例大幅提高的同时,该市对城中村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调至3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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