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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寿险中,保险受益人又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那么,在财产保险中,是否存在受益人概念呢?如果有,一般谁有资格做财产保险受益人呢?保险受益人存在于寿险中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做为保险的标的,生存期间保险公司所给付的年金为被保险人,而被保险人的死亡赔偿金不可能是被保险人所得,为了保证当死亡赔偿金出现时发生财产争议影响理赔,《保险法》明确提出了受益人这个概念,明确规定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必须明确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为避开死“死亡”这个不吉的字眼,简称为“受益人”。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保险受益人在《保险法》中,有关受益人的条款共21条,在第二章第二节即财产保险合同章节中没有一条体现受益人。其中《保险法》第22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根据该条款我们可以得出受益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在人身保险合同中;2.须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3.须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因此,可以明确的说:财产保险中没有“财产保险受益人”概念,也就不存在财产保险收益人是谁的问题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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