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问题?问: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封定基本情况计算项目中,10月至12月应缴费月数累计算是12乘n,请问是否所有的退休人员n都是5.25吗?答复: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2]117号)中,对于以后,经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由原机关、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工作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工作的人员;由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企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加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时起,与企业共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个人账户。被保险人(不含已经补建参统前基本养险个人账户的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养老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另有计算办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老龄化社会应发展老年人护理保险
下一篇: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值不值?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