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新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养老保障

5月4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自治区30万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障。

日前,新疆出台了《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试行办法》。《办法》规定,具有城镇户籍,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国有或集体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哈市明年领养老金可视频认证资格适用三类退休人员
下一篇: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几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商业长护险... 2026-04-30
  • 车损险是否有必要购买?不同用车... 2026-04-29
  • 蓝医保中高端2026全面升级!可赔... 2026-04-23
  • 商业险包括哪些险种?商业车险和... 2026-04-14
  • 交强险怎么查询?免费查询渠道汇... 2026-04-14
  • 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 2026-04-08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