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之后,经过30多年的实践,国家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民族整体素质,经过医学专家和妇幼保健专家对产后妇女及新生儿身体情况及营养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学论证,并参考其他国家妇幼保健的经验做法,于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7月第9号令)。这是我国建国以来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减少和解决她们在劳动中因生理机能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的一部完整和综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主要明确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正常产假由56天延长到9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等。该规定的颁布,统一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生育保险制度。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单位管理逐步转变为由各地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实行社会统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生育保险报销领取流程
下一篇:宁波市生育保险金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