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第七条(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应当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也就是说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必须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障的社会化,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作为一種长久的社会保障制度,男职工或已生育的女职工也许享受不到生育医疗保险待遇,但亲属、朋友和子女迟早可以享受到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另外,生育保险也是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種体现,为此可杜绝某些单位因女职工要参加生育医疗保险而对她们产生排斥或歧视。缴交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在税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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