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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社会保险的功能更加完善和突出呢?

30日,上海市闵行区一家企业发生员工疑似食物中毒,截至记者发稿时约有90人前往医院就诊。

据了解,这些员工是在食用午饭后出现不适的,并陆续前往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目前都没有生命危险。

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记者证实,根据初步判断,这起疑似食物中毒与亚硝酸盐有关,监管部门正在对确切原因做进一步的调查。

食物中毒?真相如何?今日消息,经专家确诊上海员工集体中毒事件为事实,这批食物中毒者均为“亨特道格拉斯”公司的员工,而中毒原因初步被认定为吃了食堂的午饭而致。上海食物中毒事件保险行业如何理赔?赔还是不赔?

律师说法

一位资深保险律师告诉记者,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

专家观点

那么,对于何种情况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呢?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当事人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如果食物中毒确属意外,则可以进行相应的索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是较狭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发生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而对于集体食物中毒,尤其是经媒体披露的食物中毒案件,保险公司会视个案而考虑按照意外伤害进行赔付。

如果当事人投保的是住院医疗费用保险的话,对于住院引起费用,不论是意外还是疾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如果集体中毒事件的团体投保了团体健康门急症保险的话,由中毒事件导致的门急症的费用在20元以上的一般保险公司可以报销80%。

当然,如果您没有投保(如部分工地上发生的食物中毒情况),您就只能向相应的负责人提请赔偿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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