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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理赔方面需要注意哪几个方面呢?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寿险中的观察期,通常是指因疾病引起的死亡是否理赔的问题。)

“观察期”是重大疾病险和疾病医疗险所特有的一个期限,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说来,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在2003年出现非典疫情时,相关保险的观察期曾缩短到10天。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设“观察期”呢?因为疾病发展有一个过程。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保险公司进行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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