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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下五个条件满足的话,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可以享受。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申领步骤: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医疗补助金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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