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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以前,只能按照一定比例来报销漳州的女职工生孩子所花费的医疗费,但今后,将实行总额包干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的报销额度,也就是说,无论花了多少医疗费用,顺产的1300元,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2800元。对于怀孕后流产的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报销。

漳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漳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到时候,漳州市职工生育险将实现全市统筹,统一报销额度。

凡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漳州市的中央企业参加省本级企业生育保险的除外)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全市统筹,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产假方面,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业具体规定,其中难产的,产假最长180天。

如果女职工持有生育服务证,即使怀孕后流产的,也享有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产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分娩期间婴儿夭折的,产假为90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医疗费 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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