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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在投保中被隐瞒,这种情况很容易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时做出不利于投保人的决定。

投保人需按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合同的合法性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如出现虚假告知情况,严重的结果是合同的法律效力将会消失,最终造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客户在确定购买之后,公司还必须对客户进行核保,健康状况良好的客户被称为标准体,一些带病的客户被称为非标准体或次健康体,核保时的程序更为严格,比如会要求出示被保险人的病历、体检结果,填写专项健康问卷,甚至会被要求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体检等,最后的核保结果可能也与标准体不同。

对一些带病者来说,保险公司可以承保,但要加费,对这些带病者而言,他们发生重大疾病的几率要大于正常人。有数据显示,90%以上的被保险人都是可以被承保的,但是,由于身体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客户是不能购买保险产品的。因此,保险业内人士强调,投保医疗险应该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购买最划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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