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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疾病保险规范相关产品需包括6种重疾

很多人投保重大疾病险,都曾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理赔时,因大家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分歧造成纠纷。现在,重大疾病保险规范在保险业有了统一标准。2007年4月3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推出,并于即日起启用。同时,杭州一些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根据重大疾病保险规范推出新型重疾险。

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办董向兵博士说,根据此次出台的《规范》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后,在保险期间,以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居多,若根据重大疾病保险规范命名“重大疾病保险”,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必须包括在保障范围之内,其余19种可以作为补充加以增加。

以后,消费者在买重疾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这六种疾病是否包括在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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