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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报销等相关介绍

  长期护理保险在国外,被称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我国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下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报销等相关介绍。

  1.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人社部提出目标,将利用1至2年试点时间,积累经验,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2.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试点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重点保障人群和具体保障内容,并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3.从参保范围上来看,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试点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平衡资金筹集和保障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参保范围并逐步扩大。

  4.参保人员最关心的还是待遇支付的问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具体待遇享受条件和支付比例,由试点地区确定。

  5.“长期护理保险”对于需要长期护理者来说意味着什么。那我们不妨看看身边这样一位“重度失能老人”:退休工资在3000元左右,长期住在基层医院的家庭病房,3位老人合聘一位护工,每人每天支付70元钱护工费,由于这笔钱不能用医保报销,这意味着老人每月至少要自付2100元以上的护理费,占了老人退休工资的70%。假如长期护理保险推开,按照《指导意见》给出的指导线——“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那么,这位老人每月只需自付600元左右,改善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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