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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以往参保次月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参保当月即可享受。这意味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报销上的无缝对接。而之前新生儿从出生到参保以及参保当月这段医保空档期被彻底消除。

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至90日内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连续参保缴费可以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按照原政策,新生儿参保缴费只能从次月起开始享受医保,这样参保当月以及从出生到参保的这段时间就会产生一个医保空档期。

考虑到新生儿自出生到办理参保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并且新生儿出生后患重症医疗费用大,相关费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家长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新政策调整了待遇可享受的时间,使得只要能及时参保,新生儿从一出生即可享受到医保,完全实现了一小医保待遇享受的无缝对接。

据悉,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出具《出生证明》,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将以《出生证明》为准。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政策实施后,如果未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不再办理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这也意味着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如果错过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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