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沈阳: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项目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4号)关于“将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按照意外伤害责任主体支付范围”的规定,按照意外伤害责任主体支付费用原则,特明确下列因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采取补救性医疗措施和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4、因整形美容造成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5.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6.因刑事案件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7.有责任主体的其它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出处:保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全国福彩系统给销售员投保的情况良好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