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2017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流程、标准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法律依据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保险 报销 保险
上一篇:生育保险金的计算方式
下一篇:产检中哪些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