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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欠缴社保费会有什么惩罚?

拒缴、欠缴社保费的单位以后将无处躲藏了。经过三年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该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中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时,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数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经合法途径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划扣、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并拍卖等值财产等。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沈阳情况对此进行了解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媒体透露,目前,部分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还是比较明显。解决这一问题,手段之一就是要增加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之所以会出现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

为了确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会被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保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局表示,下一步沈阳市将依据社保法严惩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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