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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好我现在在兖州政府部门工作,每月都有稳定的收入,大约2900元每月,单位在兖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5300.6元,我对象在滕州实验小学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大约2800元每月,在滕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3608.4元,我们的住房公积金都能按时缴纳,且达一年以上。请问我们可以在滕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我们现在最多可以申请到多少贷款?我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吗?谢谢回复:你可以以你对象的名义在滕州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枣庄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具体额度,根据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购房性质和总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真实收入条件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1、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的20倍;2、借款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5%;借款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80%;借款人购买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款的70%。3、抵押担保和信用担保方式。(一)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向市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书》,申请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担保额。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此部分余额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二)采用信用担保的,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5%、且连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现有余额要达到申请贷款额的20%,此部分余额在贷款期内予以冻结。

在贷款期内,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与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第十二条规定:贷款期限为1-30年。贷款具体年限,根据借款人、配偶的真实收入条件、现有年龄进行评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贷后的月还款额,原则上最小不低于借款人、配偶月真实收入合计的30%,最大不高于借款人、配偶月真实收入合计的50%。2、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向后延长五年。夫妻双方以一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自行作为本次贷款的共同还款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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