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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老人和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就医回北京可以报销。

《细则》规定,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居住地两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北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细则》同时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8类人群,可以免费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今年的参保缴费时间为去年12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在此期间缴费才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当年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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