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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疏忽或者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导致保单失效事件

投保人张先生在数年前购买了一份长期寿险产品,随后每年都会按时到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去缴付保费。几年之后,保险公司开通了银行自动转账支付保费的系统,张先生觉得可以帮助自己节约时间,于是也就申请办理了此项业务。

在办理此项业务之后,张先生以为保险公司会每年结算一次保费,交保费的事情就没再放在心上。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先生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并没有被扣钱。去保险公司询问后张先生方才知道,保单已经失效了,原因是有几个月,张先生的银行卡里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保费,而且这张保单已经有两年多没缴付保费了,因此只能作失效处理。

令张先生不解的是,既然保险公司在两年多里没有扣到钱,为什么不通知他本人呢?保单失效并非是他本意,保险公司是否也负有责任呢?

通常,保险公司按照处理程序,自动转账不成功,应该发出转账不成功的通知单,对投保人进行提醒;过了宽限期之后,保单失效了,保险公司通常会发出“保单失效通知单”。从张先生这事来看,保险公司的确存在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上的漏洞,让保单处于管理失控状态。

张先生本人也存在一定的过失。由于一直没有注意自己账户的资金变化情况,并对保险公司的工作和服务存在盲目的依赖心理,导致失去申请保单复效的权利。一般寿险条款都会规定,投保人可在保单失效日起两年内到保险公司申请复效,超过两年,便永久失效。

以往保险公司以寄发各种通知或账单的方式提醒投保人缴费或者其他事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只是提供一种增值服务,并不是保险公司的义务。不过,保监会11月19日下发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着重规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

在该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对于1年期以上的期缴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期缴保费到期日前或在宽限期结束前30日内,向客户发出缴费提示。宽限期后客户仍未缴纳当期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出失效通知,提醒客户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有了这样的规范服务,由于投保人疏忽或者银行卡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这样的原因导致的保单失效事件今后恐难得一见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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