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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社保:对于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有何处罚?

问:对于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有何处罚?

  答:《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对虚报、冒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出,社会保险部门应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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