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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假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擅自修改赔偿协议,违法被判刑

购买假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擅自修改赔偿协议,小杨不但理赔不成还因违法被判刑。

今年1月底,小杨开车和骑摩托车的罗某、吕某在同安某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罗某和吕某受伤。事后,双方一起到交警大队调解并签署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小杨赔偿对方7700元。后来,由于又陆陆续续赔偿了对方1万余元,为方便保险理赔,小杨遂要求对方一起到交警支队修改赔偿协议书,可总是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一气之下,小杨在厦门市区某公交站向一女子买了一枚假的厦门市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盖在私自涂改了赔偿金额的赔偿协议书上。3月底,小杨拿着改过的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保险公司识破并报警。案发后,交警大队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新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也理赔了小杨的损失,可小杨非法购买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判处小杨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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