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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身份证来参保是不能得到社保保障的

用本人的身份信息缴纳社保本是一件常识,然而新莞人曹女士却借用妹妹阿秀的身份证交了近13年社保,如今妹妹强烈要求其还回身份证,曹女士因此担心这么多年的社保全是替妹妹做了嫁衣。

姐妹互借身份证来莞务工

曹女士是四川南充人,在寮步某电子厂务工已近23年。据其介绍,1989年,妹妹阿秀先于她来到东莞打工,当时两姐妹的身份证尚在办理中,阿秀等不及,便怀揣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随亲友一起南下。

阿秀进厂后不久,曹女士就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证,在阿秀的要求下,曹女士将自己刚办好的身份证寄给妹妹做权宜之用。

第二年,曹女士也随着家乡的打工潮来到东莞,只是她手上拿着的是妹妹阿秀的身份证。曹女士说,不到两年,阿秀便从厂里辞职回家嫁人生子,两姊妹这种互相借用的状态一直持续至今。

姐姐以妹妹身份交13年社保

曹女士说,从2001年开始,她所在的电子厂开始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以为亲姐妹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她毫不犹豫地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了所有手续。

然而近日,妹妹却要求姐姐将身份证换回来,理由是以后方便些,但曹女士却认为,这么多年都过来了,也没见惹过什么麻烦,并怀疑妹妹是不是因为我交了这么多年社保,想坐享其成?

远在四川的妹妹阿秀面对姐姐的担忧,她表示,我只是觉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不好,心里不踏实,也有可能为后代带来麻烦,所以想换回来,但姐姐辛辛苦苦交了那么多年社保,我支持她通过办理一些手续,将这笔钱转移到她自己的户头下。

说法:不可用他人身份证参保

昨日下午,东莞社保局相关人士说,借用他人身份证来参保是不能得到社保保障的,至于曹女士的具体劳动关系和参保情况,该局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唐胜利表示,互借身份证是一种提供虚假信息行为,是不合法的。但鉴于此事的特殊性,社保局应酌情处理,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允许她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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