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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编造车祸蓄意骗取保险金案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日前,湖南省望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编造车祸蓄意骗取保险金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3年3月,益阳市赫山区村民刘某将自己牌号为湘H35137的面包车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望城县支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同年3月9日,刘父邀被告王某等人来“帮忙”,策划一起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费,并承诺支付“工钱”。

次日早晨,王某等人搭乘刘某驾驶的面包车来到319国道1226公里处,王某将自行车倒放在公路上,让刘某驾车撞上自行车,王某佯装被撞伤,刘某随后向保险公司提出16万余元的赔偿。保险公司在审查索赔材料时发现疑点,立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人编造交通事故,蓄意骗取保险金,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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