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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驾驶货车撞人后驶离现场,保险公司是否进行赔偿?

郭某驾驶货车将同向行驶的由晏某驾骑的燃油助力车(后载钟某)撞倒后驶离现场(但在一个半小时后投案自首),造成助力车受损、晏某当场死亡、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商业第三者险,死者家属起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袁阳增律师认为,交警事故认定书认定其为驶离现场,但其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且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的免责条款以黑体字予以突出,并已得到被保险人的盖章确认,不违反公平原则,故免责条款合法有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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