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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具体内容

昨日,国务院批转人力社保部、发改委等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纲要中指出,将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解决制度缺失问题。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还将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遗属待遇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病残津贴制度。制定实施失业保险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工伤预防制度,完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标准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

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

养老金年龄政策

针对人口老龄化,纲要里强调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继续通过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彩票发行等渠道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积极探索为独生子女父母、无子女和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补贴和老年护理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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