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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由单位交纳的养老金,不仅让个人先垫付,而迟交的利息也要由个人承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昨日上午,家住城关区华商小区的张先生告诉:我从红古区粮食局退休多年,因各种原因,退休前单位让我先将1998年到2007年的退休养老金交上,说利息也先由我承担,在发退休金时一起全部返还给我。

几个月前,单位通知老人去领退休养老金,可让老人没想到的是,单位却让他先签字再退钱,没多想的老人签完字后,单位又让老人两个月后再来领。

耐心等待两个月后,老人再次来到单位领退休养老金,单位先前承诺的给老人发的14649元,实际却发了13289元,比签字时少发了1360元。

单位对此解释是迟交养老保险金的利息,应该由老人暂时承担。本来由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金,不但迟交了,利息还要本人支付,对此解释老人想不通。

就此事,兰州市粮食局企业指导处徐处长表示:这属于单位遗留问题,单位也是根据政府拨款解决的,一周内给老人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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