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将采用;前补后延的办法,解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累计缴费不足15年而不能正常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的问题。这项工作将于3月下旬在城区启动。
据了解,缴费不足15年人员是指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者: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户口;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镇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性1950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51岁~60岁),女性1945年1月1日至195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56岁~;65岁);计算其累计缴费年限至男已年满65周岁、女已年满60周岁时,仍不足15年的人员。
符合补缴年龄的参保人员,在办理时,首先需一次性向前补缴目前年龄至男50周岁、女45周岁期间年限的养老保险,然后向后正常延续缴费男至65周岁、女至60周岁,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