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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停止受理医疗保险卡后,原制发的医疗保险卡可继续使用,医疗保险卡丢失、损坏,按规定补、换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后,可办理医保卡清户。分中心要依据本人清户申请,查询确认社保卡信息回读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具医保卡《清户通知书》,参保人员据此到相关银行办理清户。

目前医疗保险卡主要集中在三个银行,如不知是哪个银行的医保卡,请翻看卡片背面的卡号查看,例:601中国银行、609天津银行、1039中国农业银行,确定银行后请按下列程序办理医保清户手续。

一、持卡人要到单位所属区县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清户,领取《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挂失清户通知书(存根)》。申请清户时,要携带已取得的社会保障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填写时,清户原因注明;换发社会保障卡。

二、到医保卡开户行办理清户手续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报失登记表(办理挂失时填写),清户通知书(社保机构领取),如需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三、办理医保卡清户地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保卡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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