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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在住院或门诊后按照哪些流程报销医疗费呢?

申请了社会医疗保险的退休干部和伤残军人,在住院或门诊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报销医疗费。

一、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证,然后垫付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凭出院发票(盖章)、出院小结(盖章)、住院明细清单(盖章)到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结算报销。

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

1、住院结账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医疗保险证

5、手续完备的“武汉市蔡甸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医疗保险证或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三、门诊就医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间

副厅级离休干部每2个月报销一次,每年1、3、5、7、9、11月份为报销时间;其他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特级教师每季度报销一次:1季度为4月份;2季度为7月份;3季度为10月份;4季度为次年1月份。

(二)申报结算资料

1、门诊医疗收据;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3、检查附检查报告单原件;4、医保专用病历。

(三)结算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医疗保险证或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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